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经营范围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经营范围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法治社会中有了问题更多的都是用法律解决,所以不要在遇到事情的时候才会想到用法,平时也要多多的去学习,这样才不会做一个法律的哑巴,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民法就是在保护我们的切身利益,保障每个人的权益不受到侵犯,那《民法典》经营范围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具体表现为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以便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二、《民法典》的经营范围《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三、公司法的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一般情况下很多人对于《民法典》不是很了解,但是随着法律的不断普及,需要您做的就是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民法典》中对于经营范围的规定比较详细,就是在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不受到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盗窃罪的不批捕申请书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的不批捕申请书是怎样的内容包含事实的经过,以及为什么不予批捕的理由等。盗窃罪不批捕申请书:应该要把犯罪人的罪情,降到最低的说,然后......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程序该怎么进行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程序该怎么进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因其具有跨国性而比国内贸易合同的履行复杂得多,其中包括费用的支付,运输问题,保险问题,海......


·疫情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是什么?
      疫情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是什么?疫情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是不会被纳入到征信的黑名单,也不会存在着违约金的支付,《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


·滥伐林木蓄积十立方米,怎么处罚
      滥伐林木蓄积十立方米,怎么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吗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吗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那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尤其是对该公民来讲,自己在当地就算是“死亡了”。因此,为了......


·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
      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公司欠薪过多少时间去仲裁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发或者拖欠。“月工资”包括月工资和月工资两种形式。因此......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合同变更的将产生新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按照新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交通费怎么计算
      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交通费怎么计算现实中,不管是公民遭受了什么损害,若需要住院治疗的话,则来医院陪护的人员可能就会在交通上面支出一定的费用,甚......


·给的陪嫁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给的陪嫁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