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前房产离婚过户收税吗

离婚房屋过户是指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将其名下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相信您会有疑问,如果是婚前房产,离婚过户需要收税吗?如果要,需要收取哪些税费呢?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婚前房产离婚过户收税吗?
  离婚房产过户费用主要有:
  (一)费类:
  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20.00元.
  (二)税类:
  
  1、契税: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是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二、婚前房产离婚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2、《离婚证》;3、双方《身份证》;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如果准备好了相关的证明文件,步骤应该如何做呢?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如果房屋的贷款已经还清了,则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即可。因此,婚前房产离婚过户是要收取一定的税费的,但是契税的收取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房屋过户涉及到方方面面,非常的麻烦,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犯名誉权的法院管辖地是哪个
      侵犯名誉权的法院管辖地是哪个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现在有一些小公司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会采用垫资虚假出资的非法形式制造公司注册资金大的虚假现象。这种行为社会危害大......


·泸州征地补偿标准
      泸州征地补偿标准一、总体概况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推进我市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代驾出事责任如何划分
      代驾出事责任如何划分现如今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大多数都因为司机酒后驾驶酿成的悲剧,所以为了安全起见,选择请代驾的人也很普遍,但有些车......


·不认定工伤能报医疗费吗?
      不认定工伤能报医疗费吗?一、不认定工伤能报医疗费吗?不能报医疗费,只要工伤才可以享受工伤报销。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


·农村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农村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法律上没有家庭财产分割这一类的法律条款。只要家庭成员之间协商一致即可,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可参照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测算县域范围内农用地综合收益值的基础上......


·打架把人伤了算哪些处罚
      打架把人伤了算哪些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按下列情形处罚:(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处管制、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


·专利授予采取原则是什么?
      专利授予采取原则是什么?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


·寻衅滋事拘留私了还会受到处罚吗?
      寻衅滋事拘留私了还会受到处罚吗?现实生活中,您常常听到寻衅滋事会面临拘留,但大多数人对拘留处罚有哪些规定还不是很清楚。根据情节轻重,寻衅滋......


·债券与股票的不同点具体是什么
      债券与股票的不同点具体是什么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