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聘用聘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聘用聘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是需要清楚注意事项,那么聘用聘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聘用合同又是什么呢?顾名思义,聘用合同是签订的一种协议,是劳动者和聘用单位之间签订的,所以,按照用人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几种合同。下面就请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关于合同的知识吧。
  
  一、聘用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岗位聘任不能缺失。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人事关系聘用与岗位聘任 二合一 的合同。岗位聘任期限指的是受聘人担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工人岗位的职务任职期限,是受聘人在聘用单位中承担某一具体岗位责任和行使相应岗位职权的时间限制,这一期限最长不得长于人事关系的聘用期限,具体由用人单位依据自身情况确定。
  
  (一)聘用合同的内容要完整。聘用合同不仅要列明职位、期限、待遇等方面,更要详细列明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要避免模糊不清、易生歧义的语句,应尽量用明确无歧义的语言表述得清楚无误。另外,聘用合同还应列明企业的劳动纪律,或以附件的形式附上企业的规章制度作为聘用合同必不可少的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内容应向受聘人员充分说明,特别是关系其重大利益却容易被忽略的条款,如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保密等条款,这样可以避免误会及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三)聘用人员后的培训要到位,内容要完整无遗漏,既包括岗位技能培训,也包括企业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培训,且要留下员工接受培训的证据,如要求员工签名的签到单,上面应列明培训内容。这些都有助于企业应对可能发生的诉讼。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聘用合同是什么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综上所述,在聘用聘请合同注意事项中需要确定的有一是合同的完整性,完整的合同包括有许多方面,用语需准确,二是内容应该向受聘人员说明充分,三是聘用人员培训需要到位,包括技能培训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培训等。以上是对相关问题的回答,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


·在事故意外或者自然灾害中
      在事故意外或者自然灾害中,导致夫妻中的一方死亡,在共同财产面前那么应该如何分割呢?能把双方共同财产看做为死去一方的财产吗?直接把夫妻的共同财产......


·公司法人去世多久变更?
      公司法人去世多久变更?公司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职权就是代表公司对外的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如果说公司的法人死亡了,那么应该及时的变更公司法......


·离婚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离婚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可以的,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


·民事诉讼法缺席审理的后果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缺席审理的后果是什么一、缺席审理的法定含义1、缺席审理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法律依据都有哪些?法院在受理原告依法提出的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双方就需要依据诉讼案件搜寻对自身有利的证据,以便在案件审理时能......


·公司要求签空白合同怎么办?
      公司要求签空白合同怎么办?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的作法是违法的,可以匿名向劳动部门投诉。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


·公民被持刀抢劫怎么寻求司法帮助?
      公民被持刀抢劫怎么寻求司法帮助?一、公民被持刀抢劫怎么寻求司法帮助?在生活中若是遇到他人持刀抢劫的行为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寻求司法帮助。......


·我国划痕险的赔偿是多少
      我国划痕险的赔偿是多少?一、划痕险的赔偿是多少?划痕险的保费并不高,一般在几百元左右。二、保障内容车辆划痕险的保障责任是“他人恶意行......


·离婚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有冲突吗
      离婚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有冲突吗没有冲突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对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达成的约定......


·财产保险金受益人算不算继承
      人身损害保险金受益人算不算继承?受益人获得的人身损害保险金不算继承,因为人身损害保险金不是遗产。人身保险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形下不算遗产,但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