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处理合伙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合伙合同纠纷?
  
  合伙经营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经营模式,它可以降低经营的风险,带来最大程度上的收益。然而在合伙经营时往往会产生合同纠纷问题,权责规划不明确等问题也会日益显现,那么如何处理合伙合同纠纷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处理合伙合同纠纷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是说,做为合伙,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盈亏与共。这是《民法通则》对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法》的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
  
  《合伙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合伙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八条规定“合伙人违反前二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
  
  伙人造成的损失”。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合伙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吊销营业执;(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六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三)合伙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投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有剩余的,按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合伙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方案为,掌握合伙的本质特征,双方都有对于风险与收益的心理预期,同时需要做到财政经济上的透明,共同的合伙目标以及共同的决策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遵纪守法更是根本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中国学生国外留学被害的原因什么?
      中国学生国外留学被害的原因什么?近年来,中国留学生国外留学被害事件层出不穷,并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地轰动。留学生在国外留学时的安全问题成了众人关......


·在什么情形下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成为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建筑工程竣工后国家相关部门要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该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智能建筑工程与普通建筑工......


·井巷工程质量评定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井巷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新年伊始,一切都应该有一个新的气象。所有的建筑单位在开展工程建筑的时候,都一定要对自己修建的工程负责,一定......


·关于过失犯罪几种类型2023
      关于过失犯罪几种类型2023一、关于过失犯罪几种类型(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一、债权转让的动因1、应收款项是信用的标志,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规范,信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应收款项的转让成为现实的......


·车辆损失险保险人义务有哪些?
      车辆损失险保险人义务有哪些?1.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等内容。2.保险......


·我国的刑诉法中的书证有哪些?
      揭露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关键就是通过收集证据才能够体现出来的,这是我国公安机关去了解并且侦办案件的一个重要的途径。只要该物品能......


·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一、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肇事逃逸车更换排照怎么办
      肇事逃逸车更换排照怎么办?已有的机动车牌已经录入档案并上网,原则上是不允许更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养老分红保险有哪些
      养老分红保险有哪些特点?一、什么是分红型养老保险?养老分红保险指的是具有分红功能的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的一种,养老分红保险稳定,安全,不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