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

如今跨国婚姻越来越多,同时,涉外婚姻破裂的也比例相当高。那么,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合适?换言之,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即该向何地法院起诉?是当事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院规定,涉外离婚诉讼,一般根据下列原则确定法院管辖。
  
  (一)涉外婚姻管辖,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 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二)涉外婚姻管辖,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合适?
  
  根据这些规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具体总结如下: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
  
  8、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9、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出国人员同国内一方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应由出国前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如果原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他们是在外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或举行的结婚仪式,现已回国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涉外离婚管辖的内容,但愿能够解开你的疑惑,实践中涉外离婚与国内离婚是存在较多不同点的,当事人在处理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赠扶养协议和意定监护的区别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和意定监护的区别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


·持枪抢劫银行判几年和犯罪认定
      一、持枪抢劫银行判几年和犯罪认定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


·终止探视权怎么写申请书?
      夫妻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行使探视权,定期去探望自己的子女。而终止?探视权则是指探望子女的一方如果探望子女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


·父母过世了没立遗嘱怎么继承?
      父母过世了没立遗嘱怎么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


·审查起诉要通知律师吗?
      一、审查起诉要通知律师吗?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通知律师。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交案件时不会通知辩护律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


·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主要是什么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会把公司法人和公司的董事长联系在一起,甚至有很多人会觉得公司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


·网络虚拟财产民法总则规定是什么?
      网络虚拟财产民法总则规定是什么?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信息化水平也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网络虚拟逐渐被人们所熟悉,如今在很多游戏,社交网络以及其他......


·商标注册的字体非商用会侵权吗
      字体不会构成商标侵权。电脑系统自带的字体,再用就不算侵权。对于一些自创字体,未经他人授权运用在商标上是侵权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设......


·房屋买卖要交的税具体有哪些
      不管是进行房屋租赁还是房屋买卖,只要此时实际办理了登记,那么当事人就需要实际缴纳一些税费。当然了,房屋租赁的税费与房屋买卖的税费是不同的,那......


·法律承认的利息是多少?
      法律承认的利息是多少?约定年利率24%以内有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


·关于城管行政处罚的申辩怎么写
      在我国,申辩权适用于行政处罚,因为有些违法行为很有可能当时是存在着迫不得已的借口或者一些重大的误解,所以也有可能在进行申辩以后撤销行政处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