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转让股权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常常会为了吸收某人或资金而转让部分股权,也可能是原股权所有人不愿意或不可抗力不愿意再承担公司相应的责任或者义务而转让股权。那么新公司法转让股权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
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
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
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
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
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
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
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
本条确认了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
相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言,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义务而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限制的。所谓“条件”指股权转让方索取的对价,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条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出售股权的条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让人所出条件时,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
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多个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处所指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股权转让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
本条规定了股东转让股权的一般原则,同时又赋予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的权利,以体现股东的自治权。应当指出,在股东出资分期缴付的情况下,出让股权的股东认缴了出资,但尚未缴足即出让股权的,该股东有义务将出资不足的情况告知受让方,受让方应当向公司承诺在成为公司股东后承担继续缴资的义务。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转让股权,股权代表着股东的一种权利,股权的转让也是权利的转让。俗话说,权利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作为股东不愿意或者不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时,就应该考虑转让部分股权,保障公司的顺利运行。如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网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辞退可以要什么赔偿标准?
被辞退可以要什么赔偿标准?1、首先,公司辞退你的原因不同,这个赔偿是不一样的。2、若是你是属于下面的情况之一的,那么公司是不用对你赔偿的:(1)、......
·公安终止侦查什么意思?
一、公安终止侦查什么意思?公安终止侦查就代表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审查案件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
·如果一方犯重婚能报警吗
如果一方犯重婚能报警吗?1、可以报警,因为重婚的行为可能触犯刑事上的重婚罪。所以你可以让警察来调查。2、重婚罪即是自诉案件,也可以提起公诉。如果......
·夫妻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生活中,总有一些夫妻因为各种原因,最后还是无奈的分手,也就是我们说的离婚。而就离婚来讲,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简单的。首先需要选择一个离婚的途......
·砌体工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一个工程包括很多子工程,比如砌体工程、防水工程、水电工程等。施工方在各个阶段都应该精心施工,杜绝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那么,砌体工程质量问题怎么......
·酒精检测吹多少
酒精检测吹多少是醉驾?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是判定醉酒驾车或饮酒驾车的方法之一。除呼气外还有血液检测和人体平衡试验等检测方法。呼气检测看似结果不如血......
·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哪些方式,风险种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哪些方式,风险种类有哪些?一、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
·著作权取得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人们的素质越来越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权益。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与时俱进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制度面临的挑战也......
·一、代书遗嘱公证人要几个?
一、代书遗嘱公证人要几个?公证员就是公证人。而公正人员至少需要一个公证员和一个助理。所以公证人至少需要2个。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
·重大车祸处理流程是什么?
重大车祸处理流程是什么1、首先,作为交通肇事方不要逃逸,更不可趁夜黑或者没人,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