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杀了非法集资的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非法集资受害者的心情,执法机关人员是比较理解的。有些时候可能对于受害者来说,当自己发现已经被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诈骗以后,自己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积蓄都付诸东流了,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有一些比较激愤的情绪。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杀了非法集资的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杀了非法集资的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其实这样做是一种严重的无知的行为,因为即使对方是属于犯罪分子,但是除了法院以外,没有任何人有资格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杀了非法集资的人会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处,对于受害者来说,本身可能是受害者,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婚是均分财产吗?
      夫妻离婚是均分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


·犯罪预备的条件包括了那些
      犯罪预备的条件包括了那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判决?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判决?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


·职务侵占120万应判几年
      职务侵占120万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第三方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第三方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第三方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三方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1、甲方在合法拥有100%股权......


·强制执行中还能申请破产吗
      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与可不可以申请破产是没有关系的,申请破产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就可以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车停路边被撞责任划分
      车停路边被撞责任划分要分情况。车辆停在路边被撞的,如果停车没有影响地其他车辆出行的,停车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全部由致害人承担责任;如果有影响其......


·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


·宣告死亡诉讼时效会中止吗?
      宣告死亡诉讼时效会中止吗?一、宣告死亡诉讼时效会中止吗?宣告死亡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


·民事行为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
      民事行为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行为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


·哪种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哪种情况下不允许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