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发生医疗纠纷,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肯定需要进行举证,证据是案件事实的正确反映,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依据,那么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如下举证责任:第一,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多数案件中,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但在一些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因果关系。第二,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己承担的侵权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有的学者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二、医疗纠纷的误区
  
  1、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2、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3、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我国对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实行的倒置的原则,就是谁主张对方举证,这和我国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相反。在实践中,举证责任导致还是存在些许问题。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夫妻去哪里补办结婚证明?
      一、夫妻去哪里补办结婚证明?补办结婚证明一般直接到当地民政部门即可。婚姻状况证明就是指结婚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


·临时工可以认定工伤吗?
      有的单位为了节省人工成本,而针对一些特殊的岗位选择聘请临时工。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的,通常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那要是临时工在工......


·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


·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有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要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如今不......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有的时候受害者要追究的侵权行为的主体就是属于单位的,但是受害者一般情况下思想境界不会提高到对单位犯罪这么高的认知度的,因为一直单位犯罪在我国......


·招摇撞骗罪的手段有什么?
      招摇撞骗罪的手段有什么?一、招摇撞骗罪的手段有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个人借款利息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如何计算个人借款利息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


·行政复议申请人有什么资格要求
      行政复议申请人有什么资格要求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有什么资格要求1、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行政......


·遗嘱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所谓公证遗嘱
      遗嘱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


·职工开车上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职工开车上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开车上班出车祸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


·被辞退员工补偿款的发放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被辞退员工补偿款的发放时间是在什么时候?1、应当在工作办理交接时就应当发放;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