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都有哪些方式?

抚养费是夫妻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教育与生活所必须的费用。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在离婚后其中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并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都有哪些方式?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都有哪些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1)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②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了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等。在我国,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首先会由双方共同商议,只要商议的结果是双方自愿,且对孩子的基本生活有保障的,法律就不会干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父母的收入水平以及当地的生活标准等因素作出抚养费支付标准的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其实按照现在的社会来说
      其实按照现在的社会来说,现代的婚姻状况由于各种因素是较容易造成夫妻婚内出轨的,而婚内出轨就是婚外情的意思,而绝大部分都会因为婚内出轨的婚外情......


·民事诉讼法合议制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法合议制有什么规定?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有一些棘手的案件,由一名审判人员无法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细致的考核时,就需要多名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


·一、公司破产剩余分配的财产金额一般会怎么处理?
      一、公司破产剩余分配的财产金额一般会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需首先用财产变现所得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根据确定的债务清偿顺序依次清偿债务,债务清偿......


·当事人起诉后诉讼标的可以变更吗
      当事人起诉后诉讼标的可以变更吗开庭之后还能更改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不仅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的对象,也是裁判对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单位。法院总是根......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哪些?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


·诉前财产保全需备的基本材料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需备的基本材料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


·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做出回避的事情,回避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一些问题的发生,例如作假等等。那么具体需要我们......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是什么?
      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标准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1、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


·写借条要有证人才能有效吗?
      写借条要有证人才能有效吗?写借条不一定需要证人的,借条是否需要证人由借款事实的当事人自由决定,不是必须提供证人的,没有见证人也不影响借条的效......


·借钱不还是否属于诈骗罪
      借钱不还是否属于诈骗罪认定借款行为是不是诈骗不是看最终能不能还款,而是看在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借钱时就说很单纯地希望借钱......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规定是怎么样的?1、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