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通常法定羁押期限是多久?

通常法定羁押期限是多久?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依法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对其进行羁押,但羁押也是有期限的,而不宜长时间羁押嫌疑人、被告人,否则就会造成侵权。那通常法定羁押期限是多久?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强制措施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37天)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天)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 (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 1个月 2个月 2个月=7个月
  
  (三)审查起诉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统计:1.5个月 1个月 1个月 3个月=6.5个月
  
  (四)审判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一审13个月 二审4个月共17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计6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6.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条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计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统计:6个月 1个月 6个月 4个月 10天=17个月
  
  办案期限合计:37天(刑拘) 7个月(210天,侦查与补充侦查) 6.5个月(195天,审查起诉) 13个月(390天,一审) 10天(上诉期限) 4个月(120天,二审)=32个月(992天,含延长期限)。
  
  (五)不计入审限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3.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一般针对不同的强制措施,法律中规定的羁押期限是不同的。在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办理全波候审,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取保条件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婚姻是平等的,我们都知道,婚姻的功能是繁衍后代,婚姻的实质却是财产的重新分配。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只能造成双方的精神崩溃,给孩子的心里健康产生影......


·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区别有哪些
      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区别有哪些启动程序不同首先,应当说鉴定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它是鉴定组织应纠纷双方或纠纷处理部门的要求,对纠纷中的一些......


·2023哪些可以做为注册资本
      哪些可以做为注册资本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


·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与减刑一样吗?
      你知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吗?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对于一些死缓犯开始限制对其进行减刑。关于限制减刑的内容,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冷静期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新员工入职要签多久的合同比较合适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的公司做出的选择有所不同。有的公司一年一签,有......


·婚内侵权财产行为的事包括哪些
      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而取得的财产属于私有财产,对这些合法的财产公民本人是享有财产权的。保护和拥有财产这事每个人在社会生活当中得以立足的根本,因为......


·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


·一、二手房合同签了能毁约吗?
      一、二手房合同签了能毁约吗?能毁约的,但是要承担责任,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如买卖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均需要按照合同处理。一般情况下,如买方违约......


·民法总则保险法的影响有哪些
      民法总则保险法的影响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规定了各项民事法律关系,它不但是对过去民......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