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口头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

口头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日常生活中,双方在正式签署买卖合同之前,一方通常会向对方发起要约,讲清合同条件及合同内容等。要约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表达,都是为了让对方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那么,口头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口头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口头要约一般在两种情况下作出,一是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同时在场进行面对面交谈;二是要约人与受要约人通过电话等媒介进行口头交谈。口头要约的传达没有时间间隔,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因此,口头要约的特点是要约的作出与到达具有同时性,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但这并不是说对口头要约采取发信主义,而是要约作出时间与到达时间一致的结果,与我国关于到达主义的立法模式并不相悖。
  二、口头要约生效条件是什么?
  依《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 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一项完整的要约一定要具备三方面:1、对特定的人发出(方式有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设备);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必须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3、表明一旦承诺便受该要约的约束;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综上所述,口头要约和书面要约不同,不需要花费送达的时间,通常是双方面对面交谈或者通过电话等交流。因此,口头要约生效时间就是要约做出时间。要约一经做出,就视为送达。如果受要约人没用做出承诺,没有答应合同的条件,则视为要约失去效力,合同也就没有成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人章丢失应当怎么办?
      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通过进行商业交易以及相应的工作办理而得到利润的实现。在此期间,一些重要的工作决议文件还需要通过公司法人的签字盖章确认之后方......


·合同签订后未付款可以撤销吗
      可以,合同签订就已经生效了,但解除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是不属于违约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


·父亲不抚养孩子判几年?
      父亲不抚养孩子判几年?一、父亲不抚养孩子判几年?父亲不抚养孩子不会被判刑,只有不抚养孩子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的,才会被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交通事故中手伤筋会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中手伤筋会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经济赔偿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户籍、伤残等级、诉讼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抚养人年龄等因素综合认定......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有什么区别?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有什么区别?一、如何行使自行辩护的权利?自己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自行辩护贯穿于刑事诉......


·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武器装备肇事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


·非法集资去哪里上诉可以执行?
      现在,人们的经济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投资理念也在改变,以前您都喜欢把钱放在银行,现在很少有人愿意放在银行,更多的选择一些金融理财,而这就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


·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一、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拆迁安置?
      什么是拆迁安置?一、什么是拆迁安置?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


·软件著作权免登记费可以吗?
      软件著作权免登记费可以吗?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中国的互联网技术也是在不断地发展,越来越多的软件被制作出来并获得了应用,这就极大地方便了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