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当事人如果饮酒开车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对于饮酒开车的人员,

当事人如果饮酒开车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对于饮酒开车的人员,我国法律会进行一定的处罚,如吊销其驾照,并处以一定的罚款等等,但如果饮酒后涉及醉驾的,当事人不仅仅会承担行政处罚,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在被抓获之后可以请律师为其代办取保候审,那十堰醉驾代办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十堰醉驾代办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当事人应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如醉驾情节较为轻微,没有造成生大交通事故等等,此时可以委托律师代办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如果醉驾肇事,可能会被判处一定的有期徒刑,这种情形下申请取保候审不会获得审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迁出户口需要多久
      在进行户口迁移的时候,需要到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这个准迁证的有效期限是三十天,所以需要在三十天之内完成,否则将会失效。办理户......


·借用他人名字买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购房政策的限制,如今在一些大城市,并不是有钱就能买到房产,此时需要达到当地规定的购房标准,那么才允许购买房产。而对于一些没有资格购买房产的......


·银川抚养费判决会给多少?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


·民间借贷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很难凭借个人力量完成,作为项目法人常需将工程项目对外承包,而工程承包后发包人最为关心的莫过于......


·醉驾其实与酒驾都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其中醉驾要求的标准
      醉驾其实与酒驾都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其中醉驾要求的标准要高一些,自然这样的行为也更危险。通常在机动车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的时候,对其进行处理的时......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民基发(199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征地补偿争议如何处理
      在我国征地补偿争议如何处理其实现在在各级政府的大力监督之下,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顺利的。而且征地补偿款其实属于国家财政拨出的一部......


·在我国公司法人去世公司债务怎么办
      公司现在都是具有独立的人格的,现代化企业的制度本质上就是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在这种科学的管理制度下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就从本质上进行了分离,......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


·在我国未婚生子抚养权能公证不
      不管男女双方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没有结婚,我们想要说的是,如果不结婚的情况之下最好不要要孩子。因为未婚生子不仅自己会承受一定的社会压力,最重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