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一、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公章:代表公司对外签章,比如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及公务使用,其作用象征企业的认可。法人章:是人名章的一种,一般用于银行预留印鉴或者代替法人签名。有些地区需要备案,使用规则类似于公章,也就是有法律效力。财务专用章:又称财务印鉴章。 出具财务报表、银行业务(支票、收据、银行的借据、电汇等)、税务部门相关业务以及税务购发票等。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法人”是企业,而不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等那个有血有肉的人,这就好办了,那么,“法人章”就是公章,就是圆圆的,刻有企业全称的那枚公章。二、法人章的规定方的那种,刻有人名的,不是法人章,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就是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三、法定代表人章的规定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这个词只能简称为“法人代表”,不可以称为“法人”,以免与真正的法人——企业弄混了。如果文件上盖有法人章,则代表此文件上的签字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印章所有者必须要保管好印章,而且要为盖有印章的文件承担责任,最好不要将印章借给他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财产股权分割怎么处理离婚股权分割中
      离婚财产股权分割怎么处理离婚股权分割中,由于股权的人身属性,股权的转让需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


·解除同居怎么进行财产分割
      虽然男女之间未婚同居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债务以及所生的非婚生子女,这些都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而男女一旦解除同居......


·未成年致成年人轻微伤该怎样
      看具体情况定。打人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但要予以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


·专利权和版权的区别主要是哪些
      专利权和版权的区别主要是哪些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个体或组织智慧的结晶。但细细分辨下来,著作权和专利实际上并不一样,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专利......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规定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规定的交强险是一类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保险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要承担事故对受害......


·农村征地补偿怎么算,计算方法有哪些?
      农村征地补偿怎么算,计算方法有哪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许多农民关注的重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一套合理的计算标准,保护了拆迁过程中农民的......


·对犯罪诈骗未遂判几年?
      犯罪诈骗未遂判几年诈骗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未遂犯只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具体量刑标准还是要看具体犯罪的罪名的量刑标准,......


·未备案域名跳转备案域名是否可行?
      未备案域名跳转备案域名是否可行?很多人问我们,自己的域名没有去备案,备案手续过于繁杂,所以想绕过备案,把自己未备案域名跳转到备案域名,这样的......


·武汉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一、武汉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以前开业主大会的门槛是小区入住率必须达到50%,现在按照“条例”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专有部......


·我国法律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代这个社会,司法鉴定是一种专业的鉴定,这种鉴定主要是为了帮助案件更好的审理。除此之外,司法鉴定的范围也很广泛,其中包括工伤的鉴定、亲子鉴......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缓刑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判定为犯罪,这样的行为会被判相应的惩罚。从非法概念上的认定到判处的内容再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