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该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那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该怎么写才好呢?写好了之后是否又需要办理公证手续?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3、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自己约定)。4、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孩子如何探视(自己约定)。5、其他约定。最后,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还需要法院裁定认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
  二、变更子女抚养协议需要公证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因此,变更子女抚养协议需要公证。综上所述,变更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同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通过订立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但不要擅自更孩子抚养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正式劳动合同时间计算公式是什么?
      正式劳动合同时间计算公式是什么?正式劳动合同时间没有明确的计算公式,但是法律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作出相关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


·新闻报道标题侵害名誉权后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新闻报道标题侵害名誉权后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新闻报道标题侵害名誉权后应该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公正报道事实,若新闻报道有违客......


·医疗事故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的发生都是一场悲剧,经常给医
      医疗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的发生都是一场悲剧,经常给医疗行业的形象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国家对这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并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徐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依据是什么
      徐州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徐州是属于江苏省的第二大城市的,所以徐州市的发展肯定也是非常的快速的。其实徐州市当地的市民们每天走在街上都有见......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主要分为几种。从......


·一、老人自己立遗嘱盖章有效吗?
      一、老人自己立遗嘱盖章有效吗?老人自己立遗嘱盖章有效。自书遗嘱不需要盖章,“是否盖章或者盖什么章”不是自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我国《民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复议流程是什么?
      工商需要经过认定这样才能够确定赔偿的数额,丈母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老百姓对于工伤认定并不满意,因此这就出现了工伤认定的复议程序,那么根据我国......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


·交通意外出险人伤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通意外出险人伤赔偿限额是多少一、交通意外出险人伤赔偿限额是多少?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


·司法鉴定做不了的情况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做不了的情况有哪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