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多长

什么是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多长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话,那此时法律中规定的救济途径里面就包括了申请复核和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对于行政复议,相信很多人都并不了解,那究竟什么是行政复议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活动。
  二、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5)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6)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7)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哪些人可以作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即可作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知道什么是行政复议了吧。实践中,并不是针对所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都是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通常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时候,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并且此时还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一般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的60日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醉驾案超过7日是否可以移送检察院?
      一、醉驾案超过7日是否可以移送检察院?醉驾案超过7日是可以移送检察院,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


·注射死刑的药物是什么,注射死刑的优势有哪些
      注射死刑的药物是什么,注射死刑的优势有哪些现在保留有死刑的国家其实还比较多,我国就是其中的一个,不过现在也只是针对一些比较严重的犯罪才会适用......


·盗窃案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盗窃案的犯罪构成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


·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如果单身需提供单身......


·事业单位解聘合同的条件
      条件:犯了过失性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的规定
      对于劳动者来说,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可以说是一道有效的护身符,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如果自身合法群益收到侵害,就可以依据这一条例,向相关部门投......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一、房屋拆迁补偿比例如果是国家拆迁,据现行规定:1、拆迁办会给你指定的几个评估公司对您的房子进行市场价评估,评估的是单价......


·防止疫情传播村民可以自行封路吗
      不可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


·一、我国长春结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我国长春结婚流程是怎样的?我国长春结婚流程是首先进行结婚登记的申请,然后就是等待相应的机关进行审核,最后当然就是进行登记。离过婚的,还......


·租赁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租赁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我国对于租赁合同的履行地作了如下规定: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


·司法鉴定问题管理规定的流程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与他人发生纠纷是事情,那么经过协商无果后会经过诉讼等手段来解决,诉讼中的证据可能就要经过司法鉴定来鉴定,司法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