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后,凡是醉驾被抓的当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后,凡是醉驾被抓的当事人都应接受刑事处罚。我国规定了饮酒驾车当事人在酒精含量达到或高于80mg/100ml的情况下就会构成醉驾,因此如果酒精含量达到226mg说明醉驾已经比较严重了。那醉驾含量226是否可以判缓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含量226是否可以判缓刑?
  
  醉驾酒精度226,是否能判缓刑,要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如果符合,就可以争取缓刑;否则,不能判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驾车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当事人有悔过表现,或犯罪行为比较轻微的,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对醉驾人员执行缓刑,在缓刑期满之后,如果当事人没有再犯罪并表现良好,就不需要再执行刑罚。醉驾在我国的处罚一般为六个月以下拘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
      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一、集体劳动争议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多久结束我国法律对于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案时限做出以下规定:......


·在我国个人怎么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想必您都不陌生,如果对亲子关系存在质疑的话,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但是毕竟司法鉴定也是在某些特定因素之下才会申请的,所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劳动仲裁程序应该怎么走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劳动仲裁程序应该怎么走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请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


·犯罪嫌疑人批捕前到底能不能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批捕前到底能不能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批捕前不需要申请取保候审,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


·献县征地补偿片价的规定有哪些
      献县征地补偿片价的规定有哪些【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


·合同倒签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
      遗嘱根据实际的书写人不同,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很显然就是指由继承人自己来亲子书写遗嘱。而这样的遗嘱也是要满足条件后才有效......


·收养成立的效力包括哪些?
      收养成立的效力包括哪些?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1......


·离婚娃娃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离婚娃娃抚养权是怎么判的一、离婚娃娃抚养权是怎么判的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什么?
      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什么?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公司法当中的36条以及明文的规定,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来说,它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出资的抽逃的,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