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
  
  我们可能会感觉公司总经理一职对我们来说是相当的位高权重。的确,但是总经理也不是为所欲为,谁都可以当的,他也有一定的聘任程序。那么,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详细解释下吧。
  
  一、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可以按照其公司章程或具体准则对总经理进行聘任。
  
  二、总经理的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解释】本条是关于公司经理及其职权的规定。
  
  经理,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是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业务执行机构。在现代公司中,股东会负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策,同时还要承担股东会权限之外的经营决策。董事会为了履行自己的上述职能,就需要有一批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来帮助自己,特别是在规模比较大的公司,业务繁重,仅靠董事会无法负担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就更需要专门的机构来辅助董事会进行业务执行和经营管理工作。
  
  经理是公司的雇员,是董事会的业务执行机构,因此,本条规定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此外,法律中“经理”的含义同实践中“经理”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法律中的经理是指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的管理人员,实践中一般称为总经理;实践中的负责公司某一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的所谓经理或部门经理,一般是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中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法所讲的“经理”,不享有公司法规定的经理职权。
  
  本条对经理的职权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组织经营权。经理是公司日常业务的执行机构,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经理作为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还要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以及董事会的其他决议。
  
  第二,公司内部规章的拟订、制定权,包括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拟订权和公司的其他具体规章的制定权。
  
  第三,人事任免权。经理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人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同时,经理可以直接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第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此外,经理作为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属于公司的雇员,公司章程有权对经理的职权做出不同于法律的规定。因此,本条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有的国家公司法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股东权,保证公司的核心财产的安全,对公司经理处分公司不动产的权利进行限制。如德国《商法典》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动产的转让与抵押,只有当经理人被专门授予这方面的权限时,他才有权处理该事务。也只有在经理被特别授权时,他才有权出让不动产或在不动产上设定负担。”本法虽然没有做出类似限制,但如果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应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当然,公司章程如果将经理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赋予经理,也是本法所允许的。
  
  本条虽然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但按照本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也是适用的。
  
  由以上几点我们可以得知,总经理也属于公司的雇员之一,并不是权利最大的。他的任命解聘是可以通过董事会商讨决定的。他们只是公司员工的带头人,有权处理公司的一些事务,但是遇到重大事件还是要靠董事会进行决策。以上便是公司法总经理聘任程序,还有何不懂,请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大拇指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虽然是由各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展开具体的工作的,但是现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标准都是公开透明的。这样一来也有利于劳动能力鉴定委......


·夫妻离婚时的债务怎么算?
      夫妻离婚时的债务怎么算?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并不影响债务的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对该笔债......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夫妻双方离婚的,后面的双方就是没有关系了,在这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债务的问题,而且需要将房子抵押才能够解决......


·醉驾法庭自己陈述该怎么讲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
      醉驾法庭自己陈述该怎么讲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对于醉酒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一、最新交通法规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新交通法规醉驾的规定是什么?最新交通法规2019醉驾的规定是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


·票据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票据融资指的是持票人通过非贸易的形式而获得商业汇票,并进行套现的行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票据业务也蒸蒸日上。但是随着市场规模的加大以及业务......


·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经常看法制节目的话,有时候会看到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对犯罪分子做出数罪并罚的决定。在很多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涉嫌的罪名都不止一个,这个时候......


·离婚诉讼不准上诉可以上诉吗?
      离婚诉讼不准上诉可以上诉吗?1、离婚诉讼不准上诉可以上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


·广告语有版权吗
      广告语有版权吗一、广告语有版权吗?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特殊劳动者需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取就业许可证或者拥有专家证......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离婚怎么分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父母赠与财产离婚怎么分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