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要收集哪些证据

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大打出手,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的,注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因此就会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争夺抚养权的情况,那一般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孩子怎么判
  
  离婚后如果双方均主张抚养子女的话,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或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要收集哪些证据
  
  如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父亲或母亲为了能够亲自照顾孩子,需要收集一下证据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方面的差距,比如,尤其是思想品质方面,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非常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那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对孩子更有利,这样法官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她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至于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要收集怎样的证据,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诉讼代理和辩护区别有哪些?
      刑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人区别有哪些?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向股东借款吗
      一、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向股东借款吗?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不能作为长期借......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那些?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那些?1、发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


·骗购外汇与逃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骗购外汇与逃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骗购外汇与逃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


·持凶器私闯民宅怎样正当防卫
      一、持凶器私闯民宅怎样正当防卫?持凶器是私闯民宅怎样正当防卫的这个问题法律上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私闯民宅者,可以自行阻止,如果不听劝告者......


·犯罪未遂规定是什么犯罪特征?
      犯罪未遂规定是什么犯罪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


·劳动仲裁法全文都规定了哪些内容呢
      劳动仲裁法全文都规定了哪些内容呢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保护法方面的有关规定的话,劳动者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这个时候......


·现实生活中有人的地方难免会有矛盾的发生,而且有的时候纠纷会上
      现实生活中有人的地方难免会有矛盾的发生,而且有的时候纠纷会上升到需要打官司的程度,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的帮助,以保障自身权益。房屋确权纠纷也是......


·一、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及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分类: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


·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那些
      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那些一、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那些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庆幸有以下几种: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


·可以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吗?
      可以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吗?不可以。凡是未按照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私自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都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依据相关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