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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外遇其实也就是出轨、婚外情,这往往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然对于另一方来说,在发现配偶有外遇的时候打击往往是很大的,而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也不在少数。那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另一方当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一方出轨,例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也会以“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由判决离婚。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如果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出轨行为,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二、一方出轨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由第一部分我们了解到,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出轨行为,另一方不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还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并且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本部分从其他方面对此进行进一步阐述。
  
  1、不同的出轨形式,要区别对待,例如重婚:
  
  (1)认定为重婚的情形:
  
  ①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②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其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2)一方重婚,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离婚,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认定重婚者触犯重婚罪,接受刑事处罚。
  
  ①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针对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提起刑事自诉,使得重婚者和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2、法庭认定对方出轨,证据很关键。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出轨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出轨,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所以要注意搜集六类关键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认定一方出轨的关键证据。
  
  (2)如果对方嫖娼,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可作为证据。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抓获有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止(如:拥抱、亲吻等),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
  
  (6)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来取得证据。
  
  外遇行为在普通人的眼里自然属于过错行为,因此人们就会顺理成章的认为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赔偿。但其实单纯的外遇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面的离婚过错,因此在离婚的时候要想获得赔偿,除非是对方同意否则的话也不是太有可能的。实践中,有外遇想起诉离婚而自己不知道怎么操作,可以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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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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