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少天

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少天由于各种刑事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所需的处理时间也会有很大的区别。但不论案件有多复杂,公安局在立案侦查时都有它的期限。那么,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少天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一、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少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二、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以上内容就是由我们为您细心整理的关于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期限的内容,希望能够解决您关于这个问题的疑问。除此之外,要是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那么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来救济。如果您对于立案侦查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怎样办理
      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怎样办理(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


·一方起诉离婚怎样算败诉?
      一方起诉离婚怎样算败诉?在民事诉讼中,所谓“赢”,也就是胜诉的意思。是否胜诉以生效判决书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为判断标准,如果判决完全支持原告......


·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时要注意什么
      如今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不同的银行办理多张银行卡,每张银行卡都有固定的卡号,而且日后当我们需要从银行借贷或者还款时银行都可以从所办理的卡......


·能够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有哪些?
      能够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


·公安违法办案怎么投诉?
      公安违法办案怎么投诉?公安违法办案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来进行投诉,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时,举报人、控告人应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


·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怎样的
      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怎样的一、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印花税征管依据的核心法律法规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除此......


·什么叫商业车险,有哪些
      什么叫商业车险,有哪些险种?一、什么是商业车险?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


·一、子女抚养费何时开始给付?
      一、子女抚养费何时开始给付?自判决生效后给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对于无奈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无奈欠钱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


·民法总则规定委托代理中数人有什么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委托代理中数人有什么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规定委托代理中数人有什么规定......


·两口子写的分居协议书行吗?夫妻分居协议书有用吗?
      在社会现实情况中,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后但又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往往会签署一份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分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