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司法鉴定依据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由司法鉴定单位运用专业司法鉴定技术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鉴定,司法鉴定是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下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的,不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给出结果,而且要保证结果是有依据且正确的,民事司法鉴定依据是什么?
  
  
  一、民事司法鉴定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2、《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等情形时,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重新选择鉴定人。
  
  
  第十四条、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6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鉴定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司法鉴定我国很多法律都给出了鉴定的依据,例如上文中所说的民事诉讼法和其解释。正是因为有这些法律规定的约束,才能保证我国的司法鉴定真实有效,司法鉴定的程序都在法律的规范下井井有条的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肇事逃逸致人骨折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致人骨折怎么处罚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刑事证据开示
       所谓证据开示,又常译为证据展示、证据披露等。在刑事诉讼当中,它主要是指控辩双方在开庭审判前,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各自掌握和控制的......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监护人是指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与管理的人。未成年人......


·玉林征收土地玉东湖补偿标准
      玉林征收土地玉东湖补偿标准新农村建设往往伴随着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而人民最关注的问题,往往在于,土地征收与拆迁后能得到多大面积的房子、能......


·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


·死亡三人的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主要由交警队进行处理,根据交通事故来认定责任,严重的情况还要进行刑事处罚,尤其是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就可能会判处刑罚。那......


·哪些情况可以国家赔偿申请诉讼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国家赔偿也进入了我们公众的视野。国家赔偿,简而言之,就是以造成了当事人金钱或者人身损害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赔偿的方式。......


·最近几年的房地产没有像以前那么火热了,但这个温度还是没有降下
      最近几年的房地产没有像以前那么火热了,但这个温度还是没有降下来。最近新出的租售同权的政策,就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特意颁布的,如果这个政策可以......


·被打了如何做司法鉴定?
      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程序,我们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程序。在某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或者案件正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


·检察院法务科批捕的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院法务科批捕的期限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