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受贿行为的主要特征都有哪些

关于受贿,相信您都听说过,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那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受贿罪的。而在进行认定之前,需要先搞清楚受贿行为的主要特征都有哪些,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受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二、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受贿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受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已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二,是受贿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从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1)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贿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之应当以受贿论处。对于这种案件受贿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
  
  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如果是国有单位构成有受贿行为的话,则成立的是单位受贿罪,而不是这里的受贿罪。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房子遗产过户要交多少税?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房子遗产过户要交多少税?一、老人房子遗产过户要交多少税?老人房子遗产过户不需要缴纳税收。具体要交多少要看实际的情况;1、登......


·捕杀野生动物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捕杀野生动物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捕杀野生动物判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


·外嫁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土地流转所得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该法条表明,农村妇......


·法律规定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是什么?
      为了搞活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贷款。那农村合作社贷款条件是什么呢?法律规定贷款人是年满十八周岁,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能按时偿还借款的能......


·偷拍偷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偷拍偷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一、偷拍偷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需符合合法性。对于偷录偷拍“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要根据具体......


·怎样写离婚协议书才有效?
      怎样写离婚协议书才有效?离婚协议书约定有效的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


·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双方协商一致之后解除、单方解除两种。现实中,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一样,但不管是哪种方......


·一、交通事故赔赔偿被告答辩状的写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赔偿被告答辩状的写法是什么?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


·一、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
      一、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不是法定义务。父母为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主动支付抚育费虽然是一种常态,但这只是......


·签订三方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三方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尽管三方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由于三方协议依法签订,受《合同法》的约束,因此,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签订时也......


·在实际生活中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只要从事某项工作就会有风险的产生,从而就会有工伤事故的发生,一旦遇到工伤事故,所属公司就会有相应的经济赔偿,对于许多受害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