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认定花钱吗,各鉴定机构的职责范围怎么划分?

在上班的过程中,难免会不小心受伤。如果不小心在上班的过程中因为工作而受到了伤害,那么这次受伤肯定会优先考虑为工伤,然而不少人却因为急于治疗却忽略了申请工伤需要哪些条件,首先就是关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花钱。那么去做工伤认定花钱吗?各鉴定机构的职责该怎么划分?今天我们将为你拨开迷雾,看看工伤认定是否花钱,需要知道哪些知识来保障自身权益。
  
  
  相关知识: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00元
  
  说明:
  
  1、企业内部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收鉴定费;
  
  2、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过程中,鉴定委员会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另收费;由于条件限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检查费用由申请鉴定人交纳。
  
  3、被鉴定者对结论有异议,要求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的,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者负担,反之由原鉴定单位缴纳。
  
  4、收费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相关知识阅读:
  
  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
  
  2、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
  
  3、存在残疾
  
  4、影响劳动能力
  
  二、哪些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经办机构即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三、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综上所述,申请工伤认定肯定是要花钱的,但是因为各个省份政策的不同,收费标准多多少少有些差异这都是正常的。所以您也要及时关注本省的新政策,就像您在面临工伤认定花钱吗,花多少这方面就要多加注意,因为它直接关乎到我们自身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初婚并无不同。1、再婚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再婚共同财产,......


·司法解释招摇撞骗罪是什么?
      司法解释招摇撞骗罪是什么?一、司法解释招摇撞骗罪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十八岁后上大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再要抚养费用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


·建筑工程质量组织规定有哪些重点?
      众所周知,一项工程能够按质按量的完成,除了建筑工人以及指挥领导等,同样也少不了建筑工程质量组织的监督。为了更好地对工程的建筑起到监督作用,建......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合理?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合理?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合理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


·被辞退不结算工资怎么办?
      被辞退不结算工资怎么办?一、被辞退不结算工资怎么办?被辞退不结算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结果......


·什么情况下民事转刑事
      1、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


·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已经越来越快,其实也是出于这一点的原因,导致我国现在的人口流动是非常大的。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虽然说是在本地办理的结......


·加班费要求一比一的申请计算是怎样的
      加班费要求一比一的申请计算是怎样的3300加班一比一的加班工资是由上班的天数确定的,若是一个月上22天,一天8小时,那么就是1000÷22÷8=5.68元。那么......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可以拒绝作证么?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可以拒绝作证么?根据法律规定证人没有拒绝作证权。(一)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二)对证人实行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交通伤人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伤人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