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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收监自己去吗

醉驾收监自己去吗?触犯刑法无需自行去公安机关报道,公安机关部门会在拿到判决书后将罪犯送交监狱,在执行处罚前还有其它步骤和等待的时间。醉驾对公共安全危害较大,会吊销驾照,一般根据事故情况、造成后果处以不同程度的刑期和罚金,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以下是处罚流程和关于收监的信息,仅供参考:
  
  
  一、醉驾酒驾处罚流程
  
  1、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根据当天酒醉状态,在血液报告没出来前,需找关系的抓紧时间)
  
  2、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为酒驾,处罚结果:掉扣驾证六个月,罚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掉销驾证,五年禁考驾证,由交警移交检察法,提起公诉。
  
  
  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需交10000元保证金)。由派出所指定办理GPS手机号,并保持随打随接状态。此程序快点一天办完,慢点两天,根据个人情况,每天月26号到所里报到,并手写一份思想汇报。
  
  4、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等待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约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5、检察院下达起诉书。
  
  6、等待法院开庭宣判,十天到半个月。
  
  7、法院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会调查,同时到司法局报到。
  
  8、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视情况而定,快点两天,慢就不好说了。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议,法院根这些调查定刑。约要三到四天。
  
  10、法院下达判决书。
  
  11、拿着判决书,找交警队办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候审,再凭保证金票居,到市局退还保证金。
  
  12、服刑。整个事件带服完刑。(轻判)用时5个半月。
  
  二、收监规定
  
  罪犯收监、释放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行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第十九条 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三、收监流程
  
  1、各看守所将已决犯人押送至中心
  
  2、验证——检查罪犯法律文书
  
  3、体检——检查罪犯身体状况
  
  (验证不合格的退回,看守所补充或修改;确有疾病需外保的,开具暂不收监证明)
  
  4、验证合格的,办理交接并开具回执
  
  5、物品与人身搜查
  
  6、现金入账,贵重物品登记并入库保管,罪犯自带的衣服存入保管室,违禁品没收
  
  7、理发并发放囚服
  
  8、信息采集
  
  9、照相、摄像、录音、按捺指纹、填写入监审查登记表
  
  10、登记造册、编制负档、发出收监通知书
  
  11、编入学习小组、接受入监教育
  
  醉驾收监自己去吗? 收监是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无需自行前往。醉驾确定要被处罚后经过验血、拿报告后,等待诉讼期间需要办理取保候审。开庭,下达判决书后取消取保候审,然后开始服刑。收监时也有一套流程规定,按照公安机关的指示执行即可。患病服刑人员经过审核后暂时不收监。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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