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姓名权是一项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那么,您知道具体姓名权包含哪些内容吗?当姓名权被侵犯时,其赔偿范围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姓名权?(一)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名称;狭义的姓名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本文使用“姓名”取其狭义,是指公民固定使用的、使公民个人同第三人区别开来的特定标志。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二)姓名权的内容:1、改名权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3、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二、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是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您的姓名权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弥补自己的损失。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咨询的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帮助您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试用期包是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


·宅基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宅基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聊天的软件越来越多,现在大多数人都拥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聊天的软件越来越多,现在大多数人都拥有了微信,但是微信的监管力度不够,不少人在微信中被骗,造成钱财的损失,您被骗以后,......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也变得越来越便利。而高铁的发展更是迅速,由于快捷和方便,极大的缩短了人们的回家时间,......


·一、宁陵县醉驾吊销驾驶证三年可否重新考试?
      一、宁陵县醉驾吊销驾驶证三年可否重新考试?宁陵县醉驾吊销驾驶证三年不能重新考试,因为需要到五年以后才能重新获取驾照。吊销凭据:1.一年内有以下......


·股权转让原因怎么写?
      股权转让原因怎么写?一、协议转让股权。经中外各投资者协商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也......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启动刑事二审程序,可能是因为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而提起上诉,当然也有可能是检察院进行抗诉。而进入了二审程序......


·挪用公款狂买口红判多久?处罚依据是什么?
      近日,我们在互联网上会看到这样的一条新闻一女子为满足一己私欲,在公司多次挪用公款疯狂购物购买口红,最终涉案金额达到200多万。那么挪用公款狂买口......


·腰椎压缩性骨算不算工伤
      腰椎压缩性骨算不算工伤一、腰椎压缩性骨算不算工伤腰椎压缩性骨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都是算工伤,职工工伤致L1腰椎压缩性骨折前沿高度减少小......


·发回重审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格式是什么?
      发回重审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格式是什么?一、发回重审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格式是什么?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答辩人×××,……(写明名称、地址、法......


·刑事证据证明力合法性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证据证明力合法性是如何规定的?一、证据及其种类《刑事诉讼法》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