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吸毒后还能获得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不能感情用事,在法治社会中,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夫妻诉讼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双方争夺对象,法院也会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选择其中的一方抚养子女,从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失,那吸毒后还能获得抚养权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有吸毒史不会影响抚养权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因一方有吸毒史而丧失抚养权。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一般来说如果已经成功戒毒后,这就不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因此也不会影响法院判决抚养权,但如果仍然在吸毒则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决,这样才能保证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醉驾案办理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醉驾案办理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公检法机关办理醉驾案件中有违法行为的可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


·受贿罪从轻情节都有哪些?
      能够被认定构成受贿罪的说明行为人的身份肯定不一般,毕竟我国法律中有规定可以构成此罪的肯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对于受贿罪的量刑,在《刑法修正......


·民间借贷的借据怎么写?
      民间借贷的借据怎么写?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避免麻烦,可能不会选择签订借款合同,而此时往往以借据的形式来出具书面凭证的。而这个借据......


·相信大家都清楚,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总价,
      相信您都清楚,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总价,但现实中房屋的面积包括了很多,如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以及公摊面积,那此时究竟买房子按......


·如何解决绿色企业融资问题?
      如何解决绿色企业融资问题?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绿色经济的大背景下,绿色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于它们中的大部分来说,资金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瓶颈......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委托两个律所?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委托两个律所?一、民事诉讼委托两个律所所需要的花费考量因素律师的收费是要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家属的具体要求来计算的,一......


·未成年强奸判几年?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如今社会越来越发达,未成年人早熟的现象普遍存在,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渐升高,未成年人犯强奸罪是极其恶劣的行为,那么未成年强奸判几年?是否和成年......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通常会选择离婚。离婚时要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纠纷夫妻一方在诉讼时可能拒绝出庭,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很多人不知道......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怎样的?诉讼过程中,委托聘请的律师是有权利帮助当事人搜集证据的,当然律师调查取证也有一定的范围限制,那到底这个范围是怎么......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关于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支付这个问题,一般说来,受工伤的劳动者在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


·对罪犯监外执行需要监管人吗
      监外执行不需要监管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