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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版权存在的问题

网络图片版权存在的问题
  
  网络的发达,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没有距离的间隔。如网络上的图片。很多人对网上宣传的图片的版权存在很多争议,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网络图片版权存在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络图片版权存在的问题
  
  1、将网络图片作为素材进行使用,制作成品仅为贴吧使用展示;
  
  2、收集各种网络图片与他人分享并收藏;
  
  以上两种是否涉及侵权(在未授权情况下)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合理使用】提到,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以下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其中没有出现著作权法中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条目。是否说明在网络中不存在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或是该行为需要得到授权);
  
  4、在网络中图片的来源很难查清,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这些图片(即对图片进行传播及Ps加工等行为);
  
  5、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是否适用于贴吧论坛等场所;
  
  6、对图片进行二次加工后的版权问题如何解决,二次加工者也付出了智力劳动,但与图源的版权所有者不同;
  
  7、是否存在不需要授权的图片材料,即可以直接使用且不需要支付费用的;
  
  8、通过网页搜索获得的图片的版权问题如何解决。
  
  二、版权的侵权行为表现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图片版权问题在国内还是存在很多争议,而且网络上的图片基本上都可以随意转载和下载,这就给版权保护造成了巨大的难度。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这是非常有帮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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