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的类型有哪些

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一般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重一些的,因此实践中认定属于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其实很重要,那究竟什么是故意犯罪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事件,因而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有哪些
  
  (一)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在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虽然规定犯罪故意是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但危害社会结果并非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素。因此,犯罪故意同样也是对于危害行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直接故意具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对危害结果的直接故意,即结果故意。在结果犯的情况下,一定的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要素,行为人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前提下,希望其发生,就是这种结果故意的心理内容。二是对危害行为的直接故意,即行为故意。在行为犯的情况下,刑法规定不以一定的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要明知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有意实施就构成直接故意。
  (二)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放任是以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具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种或然性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又决意实施的,则根本不存在放任的可能,其主观意志只能是属于希望结果的发生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从容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如甲为放火烧乙的房屋而放任了将睡在房中的乙烧死;二是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发生,如甲为打一野兔而置可能误中正在附近采摘果实的某乙于不顾,并开枪击中某乙致死;三是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放任某种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某甲因违法犯罪被某乙当场抓获,为挣脱逃跑,某甲掏出匕首向某乙刺去,致某乙心脏被刺破伤重而死。以上三种情况中,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都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之后,相信您此时也已经知道究竟什么是故意犯罪了吧。在故意犯罪当中具体又可以分为直接故意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虽然有这样的区别,但在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却是不会考虑的,就直接按照故意犯罪来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一、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


·立遗嘱的人不会写字怎么办
      立遗嘱的人不会写字怎么办?立遗嘱的人不会写字立遗嘱的方式还有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公证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


·一、承租人是否应承担汽车维修期间的租赁费?
      一、承租人是否应承担汽车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不应当承担租赁费。《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


·一、离婚的孩子的抚养费谁来承担?
      一、离婚的孩子的抚养费谁来承担?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民事诉讼收不到传票怎么办?
      民事诉讼收不到传票怎么办?一、民事诉讼收不到传票怎么办法院一般让原告找被告人,实在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如果确实没有联系到对方,且没有依法......


·离婚前怎样保护财产
      离婚前怎样保护财产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一、房地产抵押担保1、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


·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有吗?
      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有吗?一、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有吗?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是有区别的;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依法获得专......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长时间到法院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长时间到法院?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要一个月的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


·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因为每一种不同的行政处罚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所应用到的执行程序都是不太一样的,大体来说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也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这两种的,如果......


·在我国怎么收集诽谤证据
      在我国怎么收集诽谤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