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 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如今我国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而对于夫妻来讲,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争夺也会变得很激烈。但只有对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做出分割。要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那就是不能分的。究竟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五种常见情况的离婚后房子归谁
  (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头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从容,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离婚后房子怎么判?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房产。1、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如何分割
  离婚后房子怎么判?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通过继承、接受赠与还是购买所得;不管购买的是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铺还是别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购买还是通过银行贷款按揭购买;均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在离婚对房产进行分割之前,需要先经过认定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而一般对共有房屋做出分割的,往往都是一方一半,但如果一方对夫妻离婚存在过错的话,那此时分割房产可以适当的少分一些份额。要是你对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毕竟每对夫妻遇到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离婚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处理方式就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企业欠钱不还的起诉流程:1、起诉,需要到法院申请立案。2、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3、法院审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债权债务......


·借条的诉讼时效20年怎么计算?
      借条的诉讼时效20年怎么计算?日常生活中,总是会有一些人,因为要做某些事情,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所以他们会优先的选择自己的亲人或者是朋友借钱,......


·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 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漏水、渗水等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


·一、协议离婚对女方的赔偿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吗?
      一、协议离婚对女方的赔偿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吗?协议离婚对女方的赔偿是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的。在签订协议离婚协议书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


·虐待罪转为非亲告罪可以吗?
      虐待罪转为非亲告罪可以吗?可以,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当我们在寻求工作成功后会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确认两者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避免在日后的工作中因为一些问题而产生种种劳动纠纷,在平时的劳......


·退回补充侦查的问题规定是什么?
      退回补充侦查的问题规定是什么?退回补充侦查的问题规定是次数是以两次为界限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不定期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不定期租赁适用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


·诈骗是初犯如何量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万元至十......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深圳的发展在中国来讲是一个奇迹,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第一站,同时也是我国南方国民经济水平最高的城市,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深证也是我国每年......


·喝酒后在村道上开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首先,以下几种行为可以认定为危险驾驶:  1、驾驶人互相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驾驶人醉酒后开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