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聚众斗殴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是一种通过纠集众人的方式,成帮结伙相互进行殴斗的破坏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安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还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甚至会破坏整个家庭,威胁社会稳定。那么,聚众斗殴行为如此严重,能否宣告缓刑呢?聚众斗殴罪判缓刑标准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作详细解答。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缓刑判定标准,刑法修正案八给出了相关条款:
  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可是,如果有以下情况是不适用缓刑的。刑法修正案八同样给出了相关条款:
  十二、将刑法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十四、将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综上所述,如果违法者系从犯、初犯、偶犯,且具有自愿认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可以请求法庭结合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将其量刑为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违法者是案件首要作案分子或者即便已经宣告缓刑,又在规定期限内发生了违法行为,这样是不能宣告缓刑的。
  关于聚众斗殴罪判缓刑标准以及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说明。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疑问之处或者想要得到更专业的指导,可以咨询网站上的在线律师。在他们的帮助下,相信您的问题一定可以得到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重婚罪该怎么判刑处罚
      一、犯重婚罪该怎么判刑处罚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


·劳动合同薪资低避税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薪资低避税是否可以?公司避税签低工资合同是不可以的。因为那样是违法的,同时也可能无法维护员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


·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目前在我国许多农村和落后地区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常常以为,只要像夫妻一样在一起生活,就能是合法的婚姻。但实际上,事实婚姻是不同于合法登......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一)工伤鉴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


·监护人所监护的对象就是未成年人跟精神智力有问题的
      监护人所监护的对象就是未成年人跟精神智力有问题的,剩下成年人在很多重要的场合之下就算对当前的安全作业必须有人来进行监管,但是该监管人员一般就......


·18000元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
      一、18000元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18000元标的的诉讼费是250元,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即只要交纳125元。《诉讼费用交......


·专利可行政复议情形有哪些
      专利可行政复议情形有哪些?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有很多,我们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我们到底是因为什么不服行政机关的行为,到底是不服其......


·交通事故赔偿找交警能处理吗
      交通事故是指在驾驶车辆时意外造成了事故,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私有财产受到损坏。肇事者应当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故为交通事故赔偿。但是遇到交通事故赔......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包括哪些
      您在买东西时,都会习惯性货比三家,选择最物美价廉的买。对于追逐利益的卖房者更是如此,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更愿意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出价高的买家,......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在建立外贸商业关系的过程中,邀约人对进口商的要约承诺想要做出修改,是是可以撤回的。但是,对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这两种情况,您是否清楚?对于要约......


·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有很多人会把“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混为一谈,认为二者是等同行为。其实不然,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我国法律也对此有严格的界定。那么,寻衅滋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