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人需要走法律途径来索取应有的赔偿。例如很多员工因为工作受伤之后,公司是需要赔偿工伤引起的一切损失。那么要是肇事者不给赔偿之后走法律程序判定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呢?接下来由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一、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执行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依法拘留罚款等,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法院可以强行拍卖抵押被告人的财产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但是如果对方真的没有任何的私人财产,也没有发现债务人有财产转移,那么在发生债务纠纷的时候,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而这永远不会过期,并且法院还可以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因此,当我们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如果不想在借条到期的时候,债务人还不了钱,不妨先了解一下债务人是否有还款能力,再考虑一下到底要不要借钱,避免两人发生债务纠纷,弄上了法庭,结果仍然收不回来债务。
  
  1、调查一下对方各项财产情况
  
  2、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提供对方除银行账户以外其他财产的线索
  
  3、强制执行不一定非要执行对方帐户资金,也可以执行对方的不动产或营业收入
  
  4、只要发现有财产,随时可执行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综上所述,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可已参照以上方法,如果被执行人既没有钱又抗拒执行,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拘留的,当然如果被执行人既没有钱,但是他依法办事,那么就没有拘留的必要了。如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知道小伙伴们对安置房是否了解,安置房是在有拆迁行动的时候出
      不知道小伙伴们对安置房是否了解,安置房是在有拆迁行动的时候出现的,它其实算是对拆迁户的一种补偿,用自己原有的土地换取了政府给提供的安置房,那......


·一、交通事故致多人轻伤如何处罚?
      一、交通事故致多人轻伤如何处罚?交通事故造成多人轻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是醉酒则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刑。《中华人民共和......


·债务人死亡保证人还要代其偿还欠款吗
      在我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一场债务关系当中,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只有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或者是没有办法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太原市也是如此。很多太原市郊的农田被政府征用,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会对失......


·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多少数额
      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多少数额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


·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是必须的,而此时如果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那么这个离......


·一、出租人逾期交房承租人解除合同怎么要求赔偿?
      一、出租人逾期交房承租人解除合同怎么要求赔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的租赁时,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离婚和财产判决书怎么写?
      离婚和财产判决书怎么写?离婚和财产判决书应当首先写清楚原被告还有代理人的一些基本的情况,其次就是关于案件的审理情况作出简单的介绍。其中最为重要......


·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
      近年来,我国全国范围内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且在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之后,是不得随意变更的......


·跟骨骨折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跟骨骨折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候,购房者却可以实际的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要是发现不一致的话,此时也可以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