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具体有哪些构成要件?针对商标侵权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
  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上述规定说明,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而无需等到损害事实的发生,故损害事实不在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
  (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于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必备构成要件,因此对即发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发生损害事实的商标侵权行为,才应考虑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
  新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老的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进行了变更,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删除了“明知”二字,说明新的商标法对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再限制,此外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进一步说明,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仍然构成商标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但还是要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而我国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据此可以认为,商标权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本文涉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实这些商标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就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是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如果您对这方面有疑惑,可以直接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进行全面的法律解答,并为您排忧解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手机被偷小偷抓住了怎样赔偿
      追回赃物,公安机关会制作清单发还给受害人。如果原物不存在或受到损毁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小偷赔偿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前面所说的损失是指被害......


·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还审判么?
      一、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还审判么?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和解,一般还要审判,可以从宽处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


·营业执照多久能办下来
      营业执照多久能办下来办企业的话大概需要一周的时间,个体工商户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就能够办好。办企业的话那就复杂多了,需要材料也很多,先去工商......


·老员工违规被辞退要怎么赔偿
      老员工违规被辞退要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


·2023年怎样才能判缓刑
      我国有一个缓刑制度,缓刑就是对于犯罪行为人的处罚缓期执行,一般缓期的期限为五年时间,这五年时间,行为人应该随叫随到,只要相关机构传唤,就应该......


·根本违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根本违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第一,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第二,违约的后果使受害人蒙受损害,这里的损害应作广义解释,......


·开车闯红灯扣几分 如何避免闯红灯
      在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有违章的行为,否则一旦被发现驾驶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实践中,最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就......


·犯了诽谤罪可以私了吗?
      犯了诽谤罪可以私了吗?诽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或者捏造事实,散播出去对他人造成名誉甚至其他重大损失。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满16周岁可......


·一、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啥样的?
      一、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啥样的?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


·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会判离婚一、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会判离婚实践中,法院是依据下列标准来判决是否离婚:(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判实务中,应当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