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鉴定期间按病假开资合理吗?

受伤是每一个人不想遇到的事情,但是意外事故在所难免,在工作中就会发生安全事故受伤就会给自己带俩身体上的同时,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大,除了赔偿还有人关注的问题就是自己的工资怎么发放的问题,那工伤鉴定期间按病假开资合理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期间按病假开资合理吗?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了就只能按3倍计算,如果未超过则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假如你当地所在市平均工资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资超过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计算,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资未超过,就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4、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后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赔偿的,双方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除了赔偿还要正常发放工资来最大限度的补偿受害者,来弥补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动产投资有哪些?有哪些方式
      随着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您的钱袋子也鼓了起来,也聚集起了越来越多的闲置资金,由于存放银行的利息太低,所以您都认为将闲置资金投资不动产是较为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有了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使用这份土地是合乎法律所......


·一、情人没有出过抚养费合法吗?
      一、情人没有出过抚养费合法吗?可以,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


·土地使用权证的效力如何
      土地使用权证的效力如何土地使用权证,是我们证明自己对土地具有使用权的最基本的方式,在进行办理的时候,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那么,土地使用权......


·申请司法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一、申请司法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


·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不明该如何赔偿
      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不明该如何赔偿签订合同在工作中是经常遇到了,这是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但是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时,合同中......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实践中,有的情况下单......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医生严格吗?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医生严格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凭医生确定等级,按具体伤残情况进行评定。根据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


·询问未成年人有哪些规定
      一、询问未成年人有哪些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不能少于二人,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不能公开批露......


·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的区别
      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的区别是什么?在国际贸易领域,买卖双方运输货物都要通过船公司完成,卖方将货物交给船公司后,船公司会签发一个提单,表示收到......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内容?成立条件是怎样的?非要是合同没有特定的形式,但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依法生效,它与要是合同有着非常显著的区别。那么,您知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