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集资分公司负责人判几年?

一、非法集资分公司负责人判几年?公司行为的非法集资,给老板打工的一个分公司负责人(事先知情)进入该公司四五个月,其分公司涉嫌金额100多万,但其本人只拿了七八万元钱是老板发的工资。已经被定为非法集资罪不是集资诈骗。经过调查,公司集资来的钱大部分还在账上,因为公司老板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总公司在另一个城市),另一个城市的公安机关不同意退部分钱给这个城市,现在公安机关正在协商这个问题。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刑?如果知情的话,涉嫌集资诈骗罪,那数额属于特别巨大,应该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幅度量刑,当然还要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有上下浮动。《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当前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征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2006年,以生产经营合作为名的非法集资涉案价值占全部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价值的60%以上,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三、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责任,确保社会稳定省级人民政府要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加强监测预警。要对本地区的非法集资问题保持高度警惕,进行全程监测,主动排查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防患于未然。二是及时调查取证。发现问题后,要组织当地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集资案件,要采取适当预防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保护证据,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同时,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果断处置。对于事实清楚且可以定性的非法集资,要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妥善处置;难以定性的,要及时上报“联席会议”组织认定。涉及多个地区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经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相关规章,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近几十年的发展,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我们知道一个公司企业的发展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公司发展的过程要严格遵守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发展公司的经济,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未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何认定?
      一、未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何认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职务作品属于单位所有吗
      职务作品属于单位所有吗?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职务作品认定标准是:1、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法典第1071条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的法律,无论该子女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其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我国法律也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以及其父母的义务做了规定,以保证非......


·最新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南伞镇,平均补偿标准:24793元/亩。  ......


·公有住宅可以立遗嘱吗?
      公有住宅可以立遗嘱吗?公有住宅不可以立遗嘱,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在实践中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


·怎样适用假释制度 适用假释制度该怎么做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是什么?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是什么一、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1)海运提单有三种作用,而海运单仅有其中的两种作用。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货物......


·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规定是怎么样的?
      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规定是怎么样的?《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合同纠纷可以说也是民事纠纷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对合同的使用也是比较多的,就包括买卖房屋、租赁车辆......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不能就具体的离婚事由比如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达成协商一致,则需要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性在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