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们日常出行中,难免会因为一些原因与其他车辆发生一些小碰撞

在我们日常出行中,难免会因为一些原因与其他车辆发生一些小碰撞,但也认定为交通事故,在认定中如果结果为自己全责的情况而又对这个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怎么进行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责任认定结果有不服的情况可以在认定书送达之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然后管理部门会经过一系列的复核程序来重新判定,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师为你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征地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征地拆迁的流程是什么?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以及征地前期摸底调查(一)拆迁部门经研究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


·社保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福利制度
      社保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福利制度,可是依然有很多人不知道社保的一些基本知识,例如社保怎么进行补缴、补缴,所以我们必须要对这些......


·增加诉讼请求时,是否必须重新为被告指定举证和答辩期限​
      1.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是否需要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取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具体情况。如果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基于新事实或者新证据,原则上应给......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


·在我国起诉离婚调解和好的多吗
      原告方如果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法院在对离婚请求进行判决的过程当中,通常一审都是要事先进行一下调解的。当然这是法院在审理离婚的民事案件......


·企业老板偷税漏税法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企业老板偷税漏税法人需要承担责任吗?企业老板偷税漏税法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就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只是......


·借条欠条收条领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欠条收条领条的区别是什么一、借条欠条收条领条的区别是什么?1、借条欠条收条领条的法律性质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收......


·保险公司几年不给上划痕险,什么是划痕险?
      一、划痕险的年限规定目前我们国内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的划痕险是只保3年,20万以上的中高级车保5年,基本上超过5年的车很少有保险公司保这项内容......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一、保证书指的是什么?保证书是个人、集体、单位,为响应上级号召开展工作、完成任务或做错了事,犯了错误并决心改正面提出保证......


·一、老公吸毒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公吸毒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吸毒不会有离婚损害损害赔偿,吸毒的离婚财产分割,参照一般的财产分割处理。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不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