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按照当地的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的,由于不少民事当事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会聘请律师处理相关鉴定事宜,那么,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调查取证
  接受委托从事涉及与工伤事故处理有关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动车登记、公司企业工商登记等政府档案的调档,收费标准为每项收费1000—5000元。
  2、法律咨询
  工伤法律咨询每次收费300-500元。
  3、代写法律文书
  代写工伤赔偿协议书 收费1500—3000元;代写工伤赔偿起诉书 收费1500—3000元;
  4、代理工伤诉讼
  代理工伤诉讼:按照诉讼金额的8%—12%收费,但最低收费每件不低于6000元。
  5、代理工伤劳动仲裁
  代理劳动仲裁:不涉及财产的每件3000元代理劳动仲裁:涉及财产的按照仲裁金额的8%—12%收费,但每件最低收费不低于6000元。
  6、代理工伤调解
  根据最终工伤调解协议约定赔偿数额的8%-12%收取代理费,但每件最低收费不低于6000元。
  二、工伤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虽然工伤鉴定申请当事人只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收集相关材料后,向当地管理部门提出做工伤鉴定的请求即可,但是,在实践中,不少职员还是会聘请律师处理先关鉴定事宜。各地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由于西乡路位于上海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内部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1.股东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


·劳动合同范本绵阳需要注意什么
      一,劳动合同范本绵阳需要注意什么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


·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区别具体是什么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


·欠债不还是构不构成犯罪
      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从《刑法》关于此罪的量刑标准来看,其实这不算是重罪,虽然属于故意犯罪但实际的处罚也不重。因而有的罪犯在法官判刑之前就很......


·公司注册的步骤及材料
      公司注册的步骤及材料在当下社会以中小型公司为潮流的年代中,小型公司的注册不断添加,对于公司注册的工作也被广阔商业人士所重视,凸显出了公司注册......


·撤销婚姻后胁迫方负什么责任
      婚姻自由这不仅是您在生活中经常挂在嘴边说说而已的,其实婚姻自由、恋爱自由这是受到我国婚姻法的保护的。不过,基本上现在绝大多数的婚姻都是如此的......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如何分?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如何分?  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


·借款合同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离婚财产复婚后归谁复婚后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复婚后归谁复婚后财产怎么处理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


·征地 补偿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征地补偿安置是怎样规定的?在我国,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会在适合的地点选择征地,为了安抚民众,也会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安置,保障民众的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