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彩礼在离婚后退多少,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应当支持。那您知道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多少彩礼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彩礼在离婚后退多少?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没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已耽误了对方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的,首先必须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是不予支持的。同时,在返还彩礼的过程中也不会是全额返还,通常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依法宣告缓刑最低是什么
      缓刑最低是什么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


·怎么执行拘役刑 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怎么执行拘役刑刑法典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


·事实劳动关系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些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并不会和职工全部签署劳动合同,有些仅仅是靠口头承诺支付工资报酬。其实这样对于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伤害,后期发生纠纷的时......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在生活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打官司的情况,对于法律知识匮乏的你被告知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时必定充满......


·虚报冒领补助违反什么规定
      要看虚报冒领的数额,如果只有几百块的话,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则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国有单位或者国家机关的话,虚报冒领可能构成贪......


·自诉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自诉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是什么?“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两者存在交叉之......


·在我国自己的身份证丢失怎么挂失?
      在我国自己的身份证丢失怎么挂失?1、立即到公安机关报失,一般我们需要到管辖我们工作单位的派出所报失,然后打电话或写信到家里,请家人代为到家乡......


·公司偷税漏税我怎么举报?
      公司偷税漏税怎么举报?公司偷税漏税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


·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什么?
      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什么?一、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什么?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知识产权合同效力的切实发生。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指知识产......


·商法与民法的区别有哪些
      商法与民法的区别有哪些?民法是对人们在民事活动中一些问题所作出的法律规定,而商法主要强调的是对于一些营利性的行为作出的法律规定,那么对于商法与......


·一、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可以吗?
      一、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可以吗?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不可以,买房贷款时,银行会要求提供收入证明用来体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收入证明的一般模式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