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认定期间换工作可以吗?

在一些生产企业,由于机器设备众多,职工因工受伤的情况比较常见。通常来说,单位会主动帮其处理工伤认定手续,在这段期间,职工享受停薪留职工资待遇。而有的人还没等认定结果出具,就准备换工作。那么工伤认定期间换工作可以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工伤认定期间换工作可以吗?
  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的),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于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关系,即可一次性算;保留劳动关系则按月享受相关待遇。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由此可见,如果职工在工伤认定期限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则工伤认定期间换工作是没问题的,不会影响到后续的赔偿。但是职工并未办理离职手续就换工作,可能会构成双重劳动关系,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在这方面职工同单位发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可否并存?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可否并存?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婚姻无效的上诉状怎么写可以提起上诉吗?
      婚姻无效的上诉状怎么写可以提起上诉吗?一、婚姻无效的上诉状怎么写可以提起上诉吗?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法律依据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退吗 如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退吗如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很多人在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往往都是按照规定缴纳了保证金的,这个保证金是根据涉嫌犯罪的具体情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依据有哪些?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依据有哪些?随着各种发病率的提升,现在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的品质,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方面,很多人都越来越看重,因此相关单位也......


·阜阳企业拆迁补偿的规定
      阜阳企业拆迁补偿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稀缺,部分企业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拆迁的问题,那么当企业遇到拆迁时应当怎......


·结婚证办理流程
      结婚证办理流程1、填表: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要先填写《婚姻申请表》,两个人都要填的,主要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工作,......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未依法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同时,本法第八十二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专指债务人而言,其撤销权效力的产生源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


·法院判监外执行能当庭释放吗
      法院判监外执行能当庭释放吗?法院判监外执行是否能当庭释放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司法机关之间还要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


·现今如果加盟网上商城受骗该如何维权?
      现今如果加盟网上商城受骗该如何维权?随着网络上和现实生活当中的越来越多形形色色的诱惑,我们对这些骗局也难以区分,现在很多招商广告写得很好,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