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保障房。因为毕竟我国的商品房的房价太高,所,针对一些符合国家住房条件的人员来说,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一下保障房,各地对保障房的居住条件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京保障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京保障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2、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3、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注:以上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4、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根据南京市政府的规定,针对已婚居民和住房困难家庭所制定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都是不一样的。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如果要申请南京市政府的保障房的话,在家庭成员当中必须有一位是属于本市户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刑诉法刑事二审审限的规定是什么?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人们在生活中遇到任何的侵权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生活中有严重影响自己身体......


·夫妻结婚后哪些是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结婚后哪些是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


·盗窃罪立案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是什么?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是: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如何对诈骗罪量刑处罚?
      如何对诈骗罪量刑处罚?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骗子,但是这种“骗子”与刑法上所讲的骗子是有本质区别的。我们通常所说的骗子,可能只是一种说辞......


·离婚男方财产抚养费要怎么承担?
      当今社会,离婚率不断增长,由于感情破裂、不忠婚姻等等不可调节的原因,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而在夫妻想要离婚的时候,他们的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同时......


·监视居住已经到期还继续被监视居住吗
      监视居住已经到期还继续被监视居住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


·离婚与婚姻无效区别有哪些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


·事故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
      事故医疗费可以报销吗?一、事故医疗费可以报销吗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


·自然股东怎么转让股权?
      自然股东怎么转让股权?一、自然股东怎么转让股权?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律师来代为办理这样的一种股权的转让,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目前主要是通过委......


·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


·未成年人侵权,其法定监护人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吗?
      未成年人侵权,其法定监护人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吗?是共同被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对其有监护义务,因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