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样要回已给前夫的孩子抚养权?

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后,可能出现一方要回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离婚后要回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怎样要回已给前夫的孩子抚养权?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是否可以要回已给前夫的孩子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怎样要回已给前夫的孩子抚养权?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 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怎样要回已给前夫的孩子抚养权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夫妻离婚后,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抚养权。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强险中医疗赔偿限额包括那些?
      交强险中医疗赔偿限额包括那些?依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制为1万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未住院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未住院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证据的合法性包括哪些?
      证据的合法性包括哪些证据合法性—主体合法: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据可以入账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据可以入账吗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据可以入账吗?大多数单位的财务人员都知道发票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而对于收据是否能入账......


·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
      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吗?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则没有定论。婚姻法规定了只有亲......


·加工承揽留置权的介绍
      加工承揽留置权的介绍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留置权《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


·司法中最新的行政诉讼法是什么?
      司法中最新的行政诉讼法是什么随着我国社会的逐步完善,也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完善,我国逐步推出了很多新政策以及完善了很多方面的法律,比如最新的......


·公司法分成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分成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合资有限公司和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对于各位股东的权益必须要充分尊重。尤其是在最后进行分成的时候,由......


·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征地拆迁行政案件,存在问题:  1、补偿范围窄、标准低。拆迁补偿价与市场价格相去甚远,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


·学生砍刀斗殴怎么进行处理?
      学生本身的打架行为只需要接受学校的严厉教育就能够得到改正,但是如果是受到了社会上的恶劣影响而选择了在斗殴时使用砍刀等武器就可能超越了学校管理......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通常对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会与之约定一个试用期,这段期间可以说就是双方相互考察的一个期间,彼此在试用期内的权利相对来讲也是比较薄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