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分割是怎样规定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
  
  《民法典》关于房产如何分割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民法典》关于房产在离婚过程的中分割方式和原则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也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在实际生活中也有很强的操作性,也是《民法典》对于公民财产的保障,对于以婚姻手段骗取房产的行为也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正常化。对于一些以婚姻为手段的诈骗手段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是什么?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是什么?一、融资租赁1、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


·第三人抵押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吗
      第三人抵押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吗?一、查封的概念与意义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


·发包方为了弥补自己在某些技能方面的缺失,会寻找有技能的承包方
      发包方为了弥补自己在某些技能方面的缺失,会寻找有技能的承包方,在确定承包方后,双方会协议签署承包合同。有些当事人会约定在因过程质量出现问题后......


·企业项目清盘辞退员工怎么处理
      企业项目清盘辞退员工怎么处理一、企业项目清盘辞退员工怎么处理公司解散,属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三种抗辩权......


·标的6万多诉讼费应该是多少?
      标的6万多诉讼费应该是多少?一、标的6万多诉讼费应该是多少?6万的诉讼标的法院收取1450元的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


·月薪多少就要交个人所得税了
      月薪多少就要交个人所得税了一、月薪多少就要交个人所得税了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租房子没签合同能退吗
      租房子没签合同能退吗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就当前租房的情况来看,一般房东都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房租数额作为租房押金,而之后双方会......


·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什么?
      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什么?一、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什么?商标侵权行为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出资时间是多久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出资时间是多久一、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出资时间1、未转让股权的股东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是注册资本交纳时间;2、受让的股东......


·一般是以支付人的收入能力计算
      一般是以支付人的收入能力计算,以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这个标准确定。在考虑具体事实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标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