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情形下可以起诉变更监护权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可以起诉变更监护权(一)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二、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上文中主要为您带来的是变更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变更监护权的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即诉讼程序,进行变更,否则的话相关行为就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出租人转让房屋后起诉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转让房屋后起诉解除合同可以吗?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


·行政处罚听证条件福建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条件福建是什么?一、行政处罚听证条件福建是什么?行政处罚听证条件主要有:(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离婚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


·办理复婚手续有哪些?
      办理复婚手续有哪些?一、复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一般来说,婚姻出现了问题,离婚的人并没有比不离婚的人幸福。离婚并没有明显地减少沮丧和压抑的症状......


·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老板跑了员工如何赔偿?由于市场经济不景气,许多工厂纷纷面临破产倒闭。工厂老板丢下员工跑路了,员工讨要说法无门路,不仅没了工作,连该......


·醉驾开除公职新规
      醉驾开除公职新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在检察院批捕后,如果是犯罪行为较轻的,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


·离婚房产分割分户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分割分户手续是怎样的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分户申请;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人民......


·上海社区公共户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
      上海社区公共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各区的权限设置不一,具体请咨询你租住的房屋所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以及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二......


·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差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差别是什么?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差别是在主办公益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前者是以一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观的,而后者的话是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