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二度烫伤工伤鉴定赔偿怎么进行

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些人所从事的工作的工作环境是比较辛苦的,或者在夏季进行工作的话,有的时候难免会发生烫伤这样的事情。但是不管是哪种工作,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发生了烫伤的话,自己是属于工伤的。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应该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二度烫伤工伤鉴定赔偿怎么进行?
  
  一、二度烫伤工伤鉴定赔偿怎么进行?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项目、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参照以下流程操作: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二、二级工伤的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他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二度烫伤工伤鉴定赔偿怎么进行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发生烫伤以后,员工应该及时的向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鉴定完毕以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索赔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还有其他的医疗花费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有哪些
      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有哪些一、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有哪些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1、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50万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
      50万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怎么计算?打官司是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的。根据《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可以分为知识产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财产案件和......


·棉花定购合同
      供方:___县(区)___乡___村  合同编号:  需方:___县(区)___供销合作社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拘是什么意思?
      最近,儿童看护虐待事件层出不穷,其虐待手段残忍,情节及其恶劣。然而,由于我们很多人并不了解其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导致没办法很好的进行维权,接下......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程序都有哪些
      首先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


·自然股东怎么转让股权?
      自然股东怎么转让股权?一、自然股东怎么转让股权?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律师来代为办理这样的一种股权的转让,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目前主要是通过委......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转让集资房的条件有哪些
      集资房其实算是我国的历史产物,虽然现在新增加的集资房已经很少了,但因为过去的一些原因导致遗留下来了不少集资房。对于集资房而言,此时产权可能是......


·一、成都购房新政策是怎么规定
      一、成都购房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


·交通事故当时没有报警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时没有报警怎么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


·怎样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怎样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在单位安排了加班之后却又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大多数劳动者还是知道该如何维权的。但要是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呢......


·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怎么处罚
      我们都知道,酒驾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当喝醉了酒驾车过程中不幸撞死了人,是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如果撞人后,车主又在惊慌失措的情况下逃逸了,应该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