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诉讼法实施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其实在我国执法机关在进行办案的时候,我国的法律条文对执法机关也是有着相应的法条来进行约束的。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不可以被进行滥用的,比如说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公安机关如果要逮捕当事人的话,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实施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实施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据此,逮捕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逮捕通常不是在侦查终结以后才采取,而是逮捕之后仍将继续进行侦查,所以,经过初步侦查,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是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便可对其执行逮捕。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就是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还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所谓“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逃跑、自杀、串供、毁灭罪证等妨碍诉讼活动进行的情况以及可能行凶报复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
  
  二、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逮捕后取保候审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四)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五)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六)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详细的为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实施逮捕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诉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批准逮捕应当具备三个条件,比如说有切实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犯罪事实,另外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等。另外在上文中我们也为您介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 、工伤认定需要怎样司法鉴定工伤认定是需要由当
      一、工伤认定需要怎样司法鉴定工伤认定是需要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的工伤认定部门来判断。其次,如被认定工伤,是需要向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


·朋友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朋友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一、朋友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


·最高院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于个人,企业的疏忽,被他人有意的骗取、盗取、侵吞我们的财务,使我们的企业陷入危机,从而发生一系列的问题。这时候我们应该......


·罚金100万交不起怎么办
      一、罚金100万交不起怎么办?罚金100万交不起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男方先提离婚需要赔偿吗?
      男方先提离婚需要赔偿吗不会。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没有特别赔偿,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一般情况之下,谁先提出或者后提出都没有直接联系。按照我......


·交通事故起诉赔偿需要哪些资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
      交通事故起诉赔偿需要哪些资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


·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


·代通知金当月工资还是按平均工资哪个来计算
      代通知金当月工资还是按平均工资哪个来计算代通知金是按基本工资算的。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


·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怎么计算?一、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有哪些?1、《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


·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一、车辆质押?(一)什么是车辆质押《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的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


·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