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来执行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来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一)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二)执行死刑的机关及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三)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① 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 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③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④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⑤ 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五)影响死刑执行的法定事由:
《高检规则》第四百一十六条 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
①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② 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
③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④ 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⑤ 罪犯正在怀孕的。
《高法解释》第三百四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① 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②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③ 罪犯正在怀孕的。
前款第①项、第②项规定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③项规定的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注意:不是原审法院改判)
(六)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① 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② 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
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③ 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来执行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也有相关的流程,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核准以后签发死刑执行命令。通常情况下执行执行命令下来以后,在7日内就会对当事人执行死刑。另外目前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有枪决和静脉注射,对当事人死刑的执行会经过严格的审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要想要回抚养权该怎么办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可能判归对方。但在日后的日子里面,如果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而由自己来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话,那也是可以要回抚养权的......
·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行政赔偿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
·公司法中规定分公司如何设立?
公司法中规定分公司如何设立?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
·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多久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多久完成?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谁?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谁?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离婚后女方能分得一半房产吗?
离婚后女方能分得一半房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一、未婚生子女方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未婚生子女方抚养费怎么支付?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医疗纠纷赔偿协议范本
医疗纠纷赔偿协议范本一、医疗赔偿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
·非法所得多少达到立案标准
非法所得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得到的收入,是犯罪所得,对于不同的犯罪,因为犯罪行为的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那么对于多少非法所得被追究刑事责任......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熟知的交通工具包括了汽车、火车、轮船等等,而对于这些交通工具,如果实施了损坏的行为,那就有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害。因此我国对故意损坏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