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适用行政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国家对于生育进行严格的控制,虽然说已经全面的放开二孩政策了,但是对于超过两个孩子的还是需要进行惩罚的,也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知道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适用行政处罚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促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凡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均应当遵守本程序;不遵守本程序的,征费或者处罚无效。
  
  第三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他各类文件不得作为征费或者处罚的依据。
  
  第四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应当坚持教育与追究法律责任相结合,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征费或者处罚。
  
  第五条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因违法实施征费或者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征费和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六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征费或者处罚决定。
  
  第七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征费或者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委托书》(见附件一)。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的征费或者处罚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征费或者处罚,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征费或者处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适用行政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第八条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外,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均应按本章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实施征费或者处罚应当行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见附件二),经受案机关负责人批准。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的,视为案件不成立。
  
  在呈报立案审批时,应一并附送发现案件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 经受案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后,应按以下规定指派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调查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无直接利害关系;
  
  (三)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
  
  (四)调查应当坚持全面、客观、公开、合法的原则。
  
  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见附件三),主要适用于询问当事人、证人。根据案件情况,并应制作《取证笔录》(见附件四),主要适用于调取物证和书证等证据。
  
  《询问笔录》和《取证笔录》经被调查人、证据提供人审阅无异议后,应当在指定位置签名或盖章;未经签名或者盖章的,所作笔录无效。 收集物证、书证时,一般应当收集原物或者原件,因客观情况不能收集原件或者原物的,可以用拍照、复印等方法复制原物或者原件,并由其持有人、保存人签名或者盖章;未经签名或者盖章的,复制的物证、书证无效。
  
  被调查人及其他证明案件情况的人,可以亲笔或者委托他人代笔书写证词;提供书面证词的,可以使用统一式样的《证人证言》。
  
  首先我们需要为您解释一下社会抚养费用是为了规范生育的,其次,就是如果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需要立案,并且征收社会抚养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之后还需要将相关的材料进行报备,之后会有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随意的殴打、骚扰他人,可能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共安全,还会产生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所以对于寻衅......


·新车车损险多少
      新车车损险多少钱?一、新车车损险多少钱其计算公式为基准保费=固定保费+保险金额×费率。车主按照其公式认真计算就可得出缴纳金额。了解了车......


·确认婚姻无效有诉讼时效吗?
      确认婚姻无效有诉讼时效吗?因重婚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


·遭遇手机分期贷款套现骗局怎么办
      遭遇手机分期贷款套现骗局怎么办?大学生消费观比较超前,目前很多网购平台都支持分期付款。一些大学生买手机的时候,由于手头紧张,往往通过分期付款的......


·借条期限还没到就叫我还钱可以不用理会吗?
      借条期限还没到就叫我还钱可以不用理会吗?借条没有到期是可以不用理会他人讨要债务的,只要到期之前还了这笔借款,从而就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有......


·没有遗嘱房产继承人如何发生继承?
      没有遗嘱房产继承人如何发生继承?没有遗嘱房产继承人会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房屋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醉驾血样复检申请需要慎重吗
      醉驾血样复检申请需要慎重吗?喝醉酒开车在路上飞驰不只是对自己安全不负责,同时也对您的人身安全不负责。在醉驾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对此,......


·物业偷税漏税向谁举报?
      物业偷税漏税向谁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


·一般公司法人变更原因是什么?
      一般公司法人变更原因是什么?1、为了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


·疫情信用卡申请延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信用卡申请延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疫情信用卡申请延期还款的规定是对于4类人员是在政策当中是可以予以倾斜的,因为疫情信用卡推迟还款的不会影响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