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丧失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一般来说就是父母一方的抚养能力不足、抚养人虐待子女、患有重病不能抚养子女等。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年龄,父母各方给孩子提供的成长环境谁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等因素,同时还要一并考虑父母哪一方能给子女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更周全的照料。
  
  二、《民法典》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具体相关原则规定
  
  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孩子抚养权问题一直离婚案件中难以处理的问题,因此法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来进行判决,通常要考虑到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如果孩子年龄很小就会判给母亲,或者将会判给个人收入高的一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车辆超载如何处罚
      车辆超载如何处罚车辆在运行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的重量进行运载,不然的话就会构成超载行为,这是属于我国法定的交通违章行为,就需要对驾驶者做出相应......


·税收征管法规定股权转让交税吗
      税收征管法规定股权转让交税吗?股权转让是需要交税的,具体的规定是:(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1、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


·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都有那些?
      生活中不免有一些不法分子违法作案,而在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时间规定是很多的。但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应该要规定具体的时间......


·包裹正在揽收能退款吗
      包裹正在揽收能退款吗?一、包裹正在揽收能退款吗?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退回商品,应保留载明有效收货地址和收货人等信息的退货凭证。七日......


·旅游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旅游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旅游纠纷的处理办法有:1、关于协商解决纠纷所谓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对于高空坠物如何防范
      一、在我国民法典中对于高空坠物如何防范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


·股份投资合作协议怎么写?
      股份投资合作协议怎么写?股份投资是众多投资方式中的一种,单位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找到合作伙伴,投资者也可以以此获得经济利益,达到双赢。当然,股份......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有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有哪些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


·夫妻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
      一、夫妻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夫妻没有性生活的原因很多,不是直接提出离婚的法定条件。不过有没有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只要不是因为正当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