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同居是指什么 非法同居如何处罚

非法同居是指什么 非法同居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非法同居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二、非法同居罪、婚姻法非法同居法律规定
  
  1、重婚罪是指
  
  自己有配偶,在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重婚罪包括
  
  重婚者和相婚者两种类型
  
  重婚者是指自己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
  
  相婚者是指虽然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3、非法同居特征
  
  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4、相关的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非法同居如何处罚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14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4、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5、非法同居的处罚一般是不会有的,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就是非婚同居,现在也不说是非法同居。
  
  6、非婚同居期间生的小孩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非法同居是指那些没有办理登记结婚,但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情形,由于此种行为不利于稳定社会关系,故而国家立法机关针对此种现象制定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在发现存在非法同居现象时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处理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处理有哪些内容?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一、法人变更债权债务该怎么写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


·哺乳期什么情况可以离婚
      哺乳期什么情况可以离婚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


·事业单位合同违约赔偿 关于合同的违约问题,不同的违约类型的
      事业单位合同违约赔偿关于合同的违约问题,不同的违约类型的违约的规定是不同的,事业单位合同违约赔偿和买卖违约赔偿就是两种类型的违约。那么,事......


·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
      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一、一千块钱的民事诉讼费可以执行吗?可以立案,强制执行并不根据金额的大小,而是根据是否有生效判决来确定的,所......


·公民名誉权的特征有哪些?
      公民名誉权的特征有哪些?一、公民名誉权的特征有哪些?在生活中,每个公民都有名誉权,享有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名誉权的特点......


·专利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专利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


·刑法的限制减刑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法的限制减刑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


·交强险医药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医药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一、交强险医药赔偿限额是怎么规定的?1、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2023孙子辈有继承权吗
      孙子辈有继承权吗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


·种子司法鉴定机构是如何鉴定的
      一、种子司法鉴定机构是如何鉴定的对种子进行司法鉴定的标准:票据样种要保存完整。在司法实践中,曾有许多有关农资的鉴定结论有利于购买者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