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规定的入室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而入室抢劫属于抢劫犯罪当中比较严重的情节,那自然在对入室抢劫处罚的时候就是很重的。那到底我国规定的入室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什么是入室抢劫罪?
  
  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劫罪。
  
  二、入室抢劫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看出,法律虽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但是并不意味着入室抢劫行为不处罚。相反,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而给与更加严厉的制裁。具体入室抢劫量刑,《刑法》中规定是对罪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中止探视权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中止探视权的法定理由是什么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


·借公司公章怎么写借条?
      借公司公章怎么写借条?1、先写标题“印章借用申请表”;2、然后,写上申请时间;3、接着,填写上印章名称、使用人、借用部门、借用时间、申请人、归还时......


·人身遭到损害后怎么应对
      人身遭到损害后怎么应对生活中,有的人在遭受到人身损害时,惊慌失措,一点都不镇定,由此可能会造成二次的损害。那么公民人身在受到损害时,应该如何......


·意向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吗
      意向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吗现在社会好多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买房,找工作,租房租车等等都需要签订合同;你听说过意向性合同吗,相信大多数人都不知道......


·原告可以对重婚罪告第三者吗?
      一、原告可以对重婚罪告第三者吗?可以告但不能只告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


·行政不作为诉讼前需要复议吗
      行政不作为诉讼前需要复议吗?不是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8种: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补打借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补打借条?根据法律规定补写借条需要写清楚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额(包括种类)、利息、还款的时间、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还......


·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那么当事人才会被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审判阶段的话,则一般称之为被告人。很多时候会对嫌疑人采取......


·伪造签字要承担刑事责任么
      伪造签字要承担刑事责任么一、伪造签字要承担刑事责任么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


·离婚的财产分割执行的法律依据?
      离婚的财产分割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


·2023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2023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一、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