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遵守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存在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各方的合法权益,有些公司利用法人的独立人格对债权人的利益实施了侵犯,由此产生的诉讼并不少见。那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人格否认的特殊性,建议采用“折中的举证责任”规则或称“限制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采取先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等符合初步举证责任的要求后,再将举证责任移转给被告的做法,具体来说:
  
  首先,应当由原告举出盖然性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了损害的结果。如首先证明公司有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等滥用公司人格的外部表象、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以及自己的损害事实等。原告的举证应达到合理怀疑的程度,并使法官相信被告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较大可能。
  
  其次,由被告证明其不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即证明自己与被控制公司的关系的正当,公司人格不存在形骸化,无虚假出资,公司人事、财务、业务完全独立,公司账目真实、完整,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等情况,从而抗辩原告的诉讼主张。如果被告的举证内容不能排除其存在人格滥用的可能,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诉讼主体
  
  (一)原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中的原告应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而受损害的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有正向否认和逆向否认两方面。正向否认指在出现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时,债权人提出揭开面纱的请求,而不是由股东或公司提出。逆向否认则是对正向否认的逆反,公司自身或股东为某种权益诉请法院揭开公司面纱。通常公司法人格否认诉讼中正向否认的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才是适格被告,其中包括公司债权人以及代表受损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门。
  
  虽然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侵权行为中,公司本身和公司其他股东也是受害者和权利主体,但是,依现行公司法,已明确股东作为利益相关或债权人对其它股东可直接追诉,通过否认公司人格实现权利已显得多此一举,因此应限制公司与公司股东成为公司人格否认之诉的原告。
  
  (二)被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的被告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即义务主体,也就是实施滥用人格的积极股东或控制股东作为被告。分两种情况:
  
  (1)在公司股东共同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积极实施经营管理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滥用人格的股东无论是否为控制股东均应成为被告;
  
  (2)在部分股东实施滥用人格行为时,如证据确凿,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中持反对保留意见的人,不应列为被告承担责任,而应由其它股东担责。
  
  另外,作为公司——名义上的侵权者,一般也可以列为被告。如果原告仅起诉股东时,此时,因公司形式上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可考虑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等法院查清楚事实后,应判决由侵权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则上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在该诉讼中,原告即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而致使他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者,包括债权人等等。许多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以公司的名义实施侵害公司利益或债权人利益而使自己获得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该股东应承担责任,而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什么地方申请工伤鉴定?
      在什么地方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和土地的所有权分开的。当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拥有的。同时,土地的使用权也可以进行......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


·医疗事故赔偿,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医疗事故赔偿,死亡赔偿金怎么算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


·找律师代写遗嘱需要多少钱?
      找律师代写遗嘱需要多少钱?200到1000不等,具体的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二、代写遗嘱的规定法律允许代写遗嘱,但是遗嘱毕竟牵扯很多,所以要代写的遗嘱具......


·一、国家规定上下班时间是多久?
      一、国家规定上下班时间是多久国家没有规定上下班时间。但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


·离婚小孩已满18岁抚养权怎么规定的?
      离婚小孩已满18岁抚养权规定如何?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标准是怎样的?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伤残的最为严重的医疗事故等级,其中又具体分为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


·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的话,意味着女方需要实际抚养孩子,但会这也不能免除男方的抚养义务,按照规定此时需要男方支付抚......


·对于试用期的问题
      对于试用期的问题,法律中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进行约定,也就意味着其实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约定试用期的话,其实也是可以的......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偿还多少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偿还多少一、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偿还多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